单位扣的税比申报的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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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?多 ##个人所得税申报比扣除多将2%-3%问题:个人所得税申报比实际缴纳的多吗?回答: 根据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下称新个税法),从今年1月1日起,个人所得税将以家庭为申报的基本单位,并需强制按月或按次申报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。
新个税法规定,将按照走低档税率、严格与项目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,由各地计划、税务部门制定具体的平均税率和最低税率标准。
这就使得有不少人在税前要扣除“三险一金”等,缴纳个税后并不比纳税前的收入少,这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前纳税人的负担是不公平的。
新个税法明确了个税申报按家庭申报的原则。
纳税人需按"就高不就低"的原则,将当月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"五险一金"等专项扣除,并按扣除后的余额作为"应纳税所得额",在扣除个税起征点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。
这种按家庭申报个税的方法,是顺应世界潮流的,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。
纳税人是可以不设置专项附加扣除、也不必申报专项附加扣除,就是实际领取的工资、薪金收入,按家庭收入和支出全额来申报纳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全额申报纳税的方法,并不是按月份来计算个税,而是将每个月的收入在减去相应的专项扣除并按年计算后,再减去允许扣除的免征额,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并以此确定适用税率和税款,没有减除任何费用,也没有考虑扣除任何费用的余额。
新个税法规定,个税的征收方法,应根据"量能负担原则",即收入越高的人越多负担,收入越低的人越少负担。
各地在确定适用税率和确定最低、最高档税率时应有基本的原则区别,同时对家庭赡养老人支出、子女教育、大病支出等刚性支出需要有一个均衡的考虑,尽量避免对一些特定人群的过度扣除。
举例来说,对于专项附加扣除中,老人、孩子等家庭成员自身免征个税的,就不能按照"就高不就低"的原则考虑设置专项附加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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